版权知多点

文 / 黄佩琪

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(WIPO)的定义,版权(也称作者权)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对其文学和艺术作品所享有权利的法律用语。涉及版权的作品有:图书、音乐、绘画、雕塑、电影、计算机程序、数据库、广告、地图和技术制图等。

绝大多数国家,如马来西亚、新加坡、中国、印尼等,在《伯尔尼公约》之下,其国民的作品都将自动获得版权保护,无需登记或其他手续。期限为创作者死亡 50 年或 50 年以上,个别国家可规定更长的保护期限。

虽然许多国家采取作品自愿登记制度,但若作者对于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版权,除了有助于解决涉及所有权或创作方的争议,也为未来权利的经济交易、销售、转让等提供便利。

由于版权法具有地域性,未加入《伯尔尼公约》的国家,其作品在国际上并不受到版权法保护。因此,如果作者想在国际上保护自己的作品,必须深入查询,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。

知多一点:《伯尔尼公约》全名为《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》(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),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版权公约,于 1886 年 9 月 9 日签订,目前拥有 191 个签约成员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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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料来源:WIP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方网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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