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/ 赖国芳
大马文创圈有一个奇特的名词,叫做“文化付费”,常常叫人摸不着头脑。这是什么概念?是预设不收费,你可以自由捐献,唯数目不拘?如果预设收费,那么收费幅度是多少?
据说,“文化付费”是马六甲文人多年前创建的活动乐捐制度。当时有人因感激演讲者的分享而自发乐捐,但因“乐捐”两字有“施舍”的意味,对文化人似有不敬,主办者遂改称之为“文化付费”。那么,“文化付费”便是“乐捐”的委婉说法(euphemism)了。
然而,在应该收费的场合,不列明收费幅度,是违反市场运行原则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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